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要赔偿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