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的规定来看,我国法律对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采取的是范围限制型规定,即只就上述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
追究法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责任认定中包含有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即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实行的是
过错责任原则。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呢?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
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物质和非物质利益诱使掌握和了解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向其披露商业秘密,这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方式。胁迫,是指以给商业秘密权利人或掌握了解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造成损失相要挟,迫使其交出商业秘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