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种形式的遗嘱只要符合生效要件即可,不需要经过公证也可以生效。自书遗嘱是遗嘱人自己书写并签名确认,遗嘱人具有遗嘱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代书遗嘱需要两名见证人,其中一名代书,见证人与代书人与继承没有利害关系。也就是说继承人以及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等具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和代书人。公证遗嘱是遗嘱人到公证处对自己订立遗嘱的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非紧急情况的情况下不建议采用录音遗嘱或者口头遗嘱,此类遗嘱容易发生争议。如果一个人生前立下多份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所有遗嘱都没有经过公证,以最后一份遗嘱效力最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
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
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