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利害关系人包括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或者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这两类人不能作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
遗嘱见证人:
(一)
无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
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