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
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