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罪所得应采取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规定予以认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七条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规定予以认定。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