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是指:
1、
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拓展资料
交通事故建议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
(一)简易程序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可以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1、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二)普通程序
上述以外即其他的,适用普通程序
二,交警人数
(一)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二)普通程序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
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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