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延期开庭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男,××岁,×族,××省××县人,××省××市××厂职工,现住××市××区××街××号。
请求事项:
关于××区人民法院
(1999)民初字第125号“申请人×××诉×××债务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无法按期出庭,请求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债务纠纷一案,××区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时开庭审理。申请人于××年××月××日在工作时被机器压伤,右腿骨折,现住院治疗,故无法按期参加开庭审理。为保障申请人出庭参加诉讼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1款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推延本案开庭审理日期。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
(1)××市××厂关于a工伤证明;
(2)××市第××人民医院对a伤势的诊断证明。
什么情形可以使劳动仲裁延期开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
根据现行《条例》规定,对于申请仲裁的
劳动争议案件,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这样算下来,从当事人递交
仲裁申请书开始,到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裁决,全程期限一般为74天(7+7+60);而且,对于复杂案件,经过批准,还可以延长30天,最长可以延长到10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