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够立案标准,如果警察不予立案,可以到当地检察院投诉。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刑法、
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