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这个问题,我们要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费的法律法规
对于
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辽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辽宁省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五个不准”:农村土地依法属于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不准擅自改变原集体经济组织的
土地所有权(已经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且无法恢复的,可以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不再恢复);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准剥夺和非法限制其应当获得的相应征地补偿费;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见,不准假借以村民会议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对农村土地的投入,不准克扣或剥夺投资者的合理补偿;公开发放征地补偿费,不准以任何理由克扣、侵占、截留和挪用。国土资源、农业、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