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须知
1、可以减缓的对象是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但企业减缓必须要有亏损的证明。
2、填写“专利减缓证明表”的单位,在“
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理由”栏中填写好理由后,必须在右下方“单位(印章)”中加盖单位公章,表明对“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理由”的确认。
3、在“存根表”中,“代理机构栏”要写明全称,并要加盖公章。
4、“填表时间”以交我局之日,可以手写。
5、要求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或帮助递交证明表的代理机构,要求我局出具专利减缓证明时,请将“证明表”和“存根”一同报送我局。
6、上述材料一式二份,一份交国知局(其中存根由代理机构留存备查),一份交我局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