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
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
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觉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公平,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求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