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检察院,取保候审是否容易,关键是看
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如果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
申请取保候审。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
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六条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查符合本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