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额=工资、薪金收入-(个人社保缴费+个人公积金缴费)-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福利费等
工资、薪金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额-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或起征点)为3500元(中国公民)。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详见附件《
个人所得税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工资、薪金收入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收入。
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指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等是指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