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三)申请宣告失踪,向
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