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
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三险一金)-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月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发工资:即你的收入总额,或者称为汇总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