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生活的能力尚不足,只依附于有抚养能力的人的抚养才能正常健康成长。不满十四周岁,年龄尚幼,易于消除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亲情,与收养人建立较为稳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2、无父母的孤儿。孤儿,是指没有亲生父母的儿童,由其他个人或单位担负监护责任的人。孤儿,因缺少父爱、母爱而不能健康成长,不可能接受正常的教育,为使这类儿童有一个温暖幸福的家,满足其健康成长的需要,准许符合收养条件的人予以收养。
3、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弃童。对这类婴儿、儿童,除社会福利机构予以收养外,鼓励有收养条件的人收养,且不受收养人有子女的限制。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