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流程分为以下步骤:
1、起诉离婚。
2、法院受理。
3、法院将材料送达双方当事人。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首先将原告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送达一份给被告,并告知被告应在期限内答辩和提供被告证据。法院收到
被告答辩状和被告证据后,应在开庭前送达一份给原告。
4、开庭审理。
5、法院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
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