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所行使的相关民事行为对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限公司的法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就是法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
对外承担债务。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
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
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司对外欠钱通常是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责任,而作为公司法人一般不需要承担。因为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
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
原公司债务的。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
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