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一审,按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按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审结。一般来说,大约一两个月就会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
负法律责任。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