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职工有就业欲望,因企业经济裁员、职工违反劳动纪律被开除、辞退以及不适应原工作岗位而被迫下岗,企业与职工
解除劳动合同后,交劳动局待业中心待业期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享受的社会保险福利。主动辞职和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放弃就业权利,因此,不应享受失业保险金。
根据你所介绍的情况是减员,应该享受失业保险金,但要有企业证明。
补充:
1、劳动者交了三年零五个月的失业保险。手中有公司盖章的离职证明:“经双方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于某月某日离职”;
——建议换成“因企业减员需解除劳动合同,于某月某日离职”公司盖章的离职证明。
2、劳动者不是广州市户口,档案也不在广州,这样的情况怎样办?
——户口在那无所谓,只要不是农业户口。档案必须交再就业中心,否则,不能证明与原企业脱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