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之间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对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时适用过错相抵,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2、《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
发生交通事故的,由
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是因为不同机动车之间虽然具体的结构、性能可能不尽相同,但却同属高速运输工具,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民事责任问题上自然应按照过错的比例承担。对于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的赔偿部分,一般应按照下列方式
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除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以外,一般可根据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参照下列比例承担: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五)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典》和《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七)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