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省异地能办理离婚,但是该地必须属于双方任何一方的
户籍所在地,否则该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