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子女抚养权的争取主要是看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具体实践操作中,要由双方来提交证据和主张,由法院来综合衡量一方是否有明显的优势适合抚养孩子。因为孩子是你们双方的,谁都有权利抚养小孩,作为母亲,如果从孩子小时候就已经建立了深厚感情,在小孩子满两岁后,只要其它条件也尚可,一般法院不会轻易判决改由男方抚养,这是考虑到孩子年幼一般以母亲抚养为宜。
但是如果是2周岁以上的孩子男方可以多收集一些有利的证据,如经济情况、生活环境、孩子的爷爷奶奶与孩子比较亲近、孩子的意见也倾向男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