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六条规定: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
中标人
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
投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拓展资料: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以不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