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
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规定,在借款合同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
2、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有关,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
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