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
可撤销婚姻关系,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询问人民法院是否支持退还嫁妆。一般认为,人民法院对受赠人的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以撤销的婚姻关系提起诉讼的,应当向受赠人返还的人民法院申请审理。双方未婚或者一方离婚、一方守寡后未再婚、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离婚、守寡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
“婚前支付及相关规定造成支付人生活困难”,即“生活绝对困难”作为一种综合判断和客观对待的标准。同样,无效的婚姻关系也可以是
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按照上述规定申请退还嫁妆。支付嫁妆的同居一方是配偶
与他人同居的一方。人民法院在终结同居关系诉讼请求的同时,不得支持返还礼物的请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请求依照人民法院的规定返还的,应当支持:
(一)当事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当事人已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尚未同居的;
(三)支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的规定,但双方必须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