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于一个无罪的人监视居住,明显是侵犯人的人身自由,
国家赔偿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也没有排除呀,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
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这又怎么理解,谢谢你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