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
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自愿
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