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受理法院
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做起诉前的准备
选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诉离婚前的准备。主要是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起诉离婚需要证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比如家暴,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受伤照片、证人证言、就医记录等等。比如婚外情,可以提供出轨保证书、重婚罪判决、
行政处罚决定等等。
如果需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财产证明(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等)。为了避免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另
一方转移财产,可以在起诉之前,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在起诉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一旦做好了起诉离婚的准备,就不要高调宣布,避免另一方采取应对措施,导致无法达到离婚目的,或无法分得财产,或事实上得不到子女抚养权。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
起诉离婚可以有两种具体方式,第一种是到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递交材料,第二种是通过人民法院的网上系统立案,笔者所在的郑州地区各个法院已经基本具备网上立案条件,这对于律师立案来说确实方便了许多。当事人没有委托律师,自己亲自立案的,建议还是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递交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当场修改。
材料通过审核后,法院会开出诉讼费(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交费票据,指导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本院缴费窗口或者通过网上交费,交完费后将缴费凭证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给承办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费期限为7日,过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撤诉。
4、开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后,案件会被分配给相关领域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会在某一时间通知双方开庭时间,或者调解时间,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
原告应当利用好开庭前的这段时间,可以做以下工作:继续收集感情破裂、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适合抚养子女、为家庭付出较多等等方面的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可以创造(收集)证据。
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将诉讼情况通知被告后,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很多案件都是在这一阶段解决掉的,没必要非得让法院判决。
5、开庭
原告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审。行业内曾经流传这样一个段子:一男的
向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当日,法官左等右等,男方(原告)就是不到,遂给男方打电话,男方理直气壮回答“结婚这几年,每次都是她迟到,今天我也迟到一次,让她好好等我”,法官答“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视为撤诉”。男方开始火急火燎往法院赶……。对于离婚诉讼,原则上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对于开庭的程序,笔者不作过多介绍。
6、开完庭后的工作
开完庭后,就要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在这段时间内,双方仍然可以自由协商、调解。自愿和好不离婚的,可以撤诉;对离婚涉及的各个方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7、拿到判决书后的工作
对于离婚诉讼,民事判决书无非分为两种:
一、判决不准予离婚;
二、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进行判决。上诉期限为15日,对判决内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具体方式为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如判决离婚的,必须等15日的上诉期满之后,才算离婚。如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且没有上诉的,原告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原则下一次判决离婚的几率比上一次要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