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讨论通过后报狱政科初审,同意后作病残鉴定;
2、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讨论通过后报狱政科初审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病残鉴定、公安机关意见等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出监手续。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
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