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外商投资领域,在推动统一的《外国投资法》立法审议的同时,配合国家立法机关完成专项修法工作,对《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有关行政审批条款进行修改,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为做好法律衔接,颁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内贸流通领域,完善内贸流通法制建设,为推动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和促进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今年2月将《商品流通法(送审稿)》上报国务院,推动立法审议工作。商务部行政复议委员会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完成《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推动报废汽车回收、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汽车销售等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三是对外经贸领域,牵头起草《出口管制法(草案)》。出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