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结婚贺礼和礼金是在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后,举行婚礼时赠送的,结婚登记一经完成,男女双方的关系就属于夫妻关系,所取得财产的时间也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按照法律规定,双方没有对该财产进行特别约定的,所赠与的财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结婚时亲友赠送贺礼的行为是为了祝贺双方的结合才发生的,并且该赠与行为并没有直接说明只赠送给一方所有。所以,该部分贺礼和礼金所涉及的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金、
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