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仲裁时发现遗漏事项的,可就未申请事项再次向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如果当事人对
仲裁裁决书不服,但是未在裁决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仲裁裁决书就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应当履行裁决书中的相关内容。
但是对于一裁终审的案件有不同的规定。由于一裁终审的案件是在裁决书作出之日就发生法律效力了,那么对于生效的裁决书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生效的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