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目的是限制违法人的自由,使刑事诉讼能够顺利,完整的进行下去,其本身是不代表惩罚性的,也就是说这些拘留期限是不会计算在之后量刑之间的。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治安管理的措施,本身的目的就是为了拘留违法人,具有惩罚性,使之受到一定的教育。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
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