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时,行政拘留会记入到个人的档案中,而行政处罚的档案是不会消除的。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
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
违反治安管理但
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此外,公安机关作出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
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