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权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
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实用新型通常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提供必要信息:
申请的实用新型名称,发明人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国籍。
2、委托书:
一件申请提交一份委托书。必须是由申请人签字原件。申请时没有提交委托书的,申请后可以补交。
3、技术交底书:
包含实用新型名称,该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该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情况,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和实现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该技术的实施效果,必要时可提供附图对实用新型进行说明。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口述提供上述信息。
4、签署
委托代理合同
《专利权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
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