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原则上可以前往医学会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应依法负责组织首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