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头协议属于民法典合同编中所规定的合同的一种。因此,只要满足一般
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合同内容不
违反法律规定那么一般合同就自成立时发生效力。相比于书面合同,口头协议缺乏文字凭证,一旦发生争议,当事人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较为困难。当事人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可以采用录音的方式将双方的对话内容录制下来,或者请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作见证等等。
2、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