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有关公证机构提交公证申请,准备好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公证机构予以办理,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二、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
授权委托书;
2、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3、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4、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5、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
遗赠扶养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