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3、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
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