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利用法律关于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的法律规定,来争取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2)向法院证明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3)提供证据证明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习惯或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4)提供证据证明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与成长的其他情形,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5)提供证据证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求
父母离婚后与母亲共同生活的(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如果子女已满10周岁,则在抚养权判决时应当征求子女个人的意见。)
6)再婚夫妻,提供证据证明男方有其他子女,而女方无其他子女;
7)争取在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