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赡养人不得以
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
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
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
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
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
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