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多的案件当中,有的当事人确是为与子女共同生活而
争取抚养权,当然也有以孩子为筹码以期达到离婚的目的或者是争取更多的财产权益。但是对于律师而言,当事人的委托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让当事人满意是最终的目的。
抚养权归属的相关规定及参考因素
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于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强行性规定。这就是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
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