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对应阶段的的机关提出。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
《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