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本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司法活动的客观性。构成妨害作证罪需要注意:
(1)就行为主体来看:本罪中的“证人”,不限于狭义的证人,而应包括被害人、鉴定人、翻译人;同样指使他人作伪证中的“他人”,同样不限于狭义的证人,指使被害人作虚假陈述、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指使翻译人作虚假翻译的,都成立妨害作证罪。
(2)就行为内容来看:是指阻止广义的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作出口头或书面陈述。除以暴力、威胁、贿买的方法以外,还包括以唆使、嘱托、请求等方法,只要在客观上起到了阻止作证或作伪证的效果。
(3)就该罪与帮助毁灭、
伪造证据罪的关系来说:两者的行为内容不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必须是有关他人的诉讼案件的证据,而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指向证人或被害人等具体人的诉讼活动的,则构成妨害作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