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以下情况需要
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
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罪行法定原则,只有构成了犯罪才能有相关的定罪量刑和刑罚处罚,销毁、隐匿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可能构成帮助毁灭、
伪造证据罪等罪。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此情节成立的犯罪是
医疗责任事故罪。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成立的罪名符合该情形的有刑法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和第290条第1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