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案子一次。
2.批捕前均可以申请,法律没有规定次数,是否批准看案情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4.取保候审由
公安机关执行。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