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
劳动仲裁申请
申请人:姚某某,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
被申请人:广州某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法定代表人:。。。。。,电话:
诉讼请求:
请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6950元,住院
伙食补助费9250元,
停工留薪期工资16000元(4000元/月×4个月)。
请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九级伤残各项待遇共计86000元,(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计19个月×4000元/月)。
请依法判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共计22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任地面服务保障部工作。2010年6月10日13时许,申请人在地勤服务部与付某因工作问题发生纠纷,在争执过程中,付某将申请人推倒在地,导致申请人受伤。申请人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治疗终结后。2011年3月25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出穗劳社工伤诉认【2011】XXX号《
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所受伤害为工伤。2011年9月18日,广州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穗劳鉴初【2011】XXX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申请人所受伤害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
事发至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不闻不问,没有支付任何补偿给申请人,亦未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申请人无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公正裁决。
此致
广州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