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待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
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标准条件是一个内容涵盖了
建筑工程合同中所用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签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争议解决以及其他一些情况的通用文本。它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监理委托,是所有签约工程都应遵守的基本条件。